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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异地高考考试最新政策公布

来源:高考助手

作者:刘莉莉老师

时间:2023-06-14 11:00:44

根据最新公布的广东省2018年异地高考通报,2018年的政策与去年维持不变,计算截止时间则由去年的2017年相应更新为2018年。

此外,在社保证明办理一项,今年更加便利,考生可直接提供联网打印的其父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交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通报内容

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需符合三个“3”和两个稳定的基本条件,即其父亲或母亲连续三年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上,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具有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且其父亲或母亲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2018年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认定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其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8年8月31日。随迁子女考生提供联网打印的其父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交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其父亲或母亲在2015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不符合在广东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建议不符合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条件的学生及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高考报名,以免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

2018年报考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由于随迁子女报名证明材料较多,各地市的情况有所不同,各地市招生办将根据当地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到所在地市招生办咨询办理流程,并按有关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三)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7〕 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四)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五)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七)在我省就读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迎接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八)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报名办法

(一)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7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籍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二)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的通知》要求,在高考报名前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由所就读的中学初审,并由市或县(区)招生办汇总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办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输入《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的相关信息,并在报名确认时(或各市招生办确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审核通过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按要求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所在中学应及早做好解释和学生的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以免错过,尤其是艺术类考生,因艺术术科考试时间较早,一旦错过将无法补报。

(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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