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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高考改革新方案,天津高考改革政策解读

高考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伴随着各地改革新方案的相继出炉,各位高考助手考生、在读高中生和家长们被越来越多的问题包围:天津高考高考方案有没有出炉?天津新高考方案改成什么样了?和以往有什么不同?高考助手网小编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天津高考改革的一些知识要点,希望对你有帮助。本文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一、2021年天津新高考改革要点

启动时间:2017年  

执行时间:2020年

改革要点:

1、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

2、从2020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3、英语一年两考,取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4、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高职院校改为春季招生。

5、2018年全市取消全部奖励性加分。

二、2021年天津高考改革新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天津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正式获得教育部批复。取消文理分科,在合格性考试的基础上进行“6选3”模式的等级性考试,英语一年两考取较高分计入高考总分,取消全部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减少录取批次……

1. 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公平,符合教育规律,顺应发展要求,具有天津特点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规范高考加分、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覆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避免严重偏科的一项制度设计。本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的公平性、规范性、安全性和科学性。一是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必修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二是继续坚持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完善考试管理办法,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评价更加科学。三是合理安排考试时间,为高中学校和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具体安排在每学年末,实行全科开考。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与该科目下一次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考助手年级第二学期末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

4. 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内容

高考综合改革主要涉及考试科目和招生录取机制的调整。一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二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5.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是如何细化和计分的?

6. 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权交给高校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促进学生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

为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有序、真实可信,我市出台了以下措施:一是规范成长记录档案。教师要指导学生如实记录能够体现其综合素质发展的具体活动和表现,收集典型事实材料、标志性成果和其他佐证材料。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等要真实,有据可查。二是严格实施程序。中学将成立评审小组,每学期末对申报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导入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结束后,任何人不得进行修改。三是健全管理制度。高中学校将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市教委抽查学校比例,每年不少于5%;区教育局年抽查比例不少于25%。抽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通报。对于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高校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到综合评价内容;在高校自主招生试点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中作为报考和初次遴选的重要依据;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对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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