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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自主招生有哪些学校及完整名单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莉落老师

时间:2023-06-02 14:20:25

广东自主招生资格大学名单共有2所,分别为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山大学“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和接班人。

第一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研究实践、才能禀赋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须提供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联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
第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按人文学科类(50名)、社会科学类(40名)、经济管理类(65名)、理科基础类(65名)、信息科学类(45名)、工程技术类(40名)、资源环境类(40名)、医药类(40名)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招生(详见附件)。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填报1-2个学科大类。
第三条 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志愿。
二、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拟定考核大类。具体名单于4月下旬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获得资格的学生须于5月22日15:00前通过报名平台确认考试,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
二、考核
分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科基础类、信息科学类、工程技术类、资源环境类、医药类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
考核分小组进行,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及安排另行通知。
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三、入选资格学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各学科大类按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根据入选资格学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学科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5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执行。
二、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执行。
三、考核中超过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入选学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3月6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锡昌堂一楼

附件

中山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划分

学科大类相关院系招收考生科类浙江省、上海市选考科目要求
人文学科类中国语言文学系(广州)文理兼招不限
历史学系(广州)
哲学系(广州)(哲学)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
外国语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
历史学系(珠海)
哲学系(珠海)(哲学)
国际翻译学院
社会科学类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学、社会工作)
法学院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传播与设计学院
资讯管理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
经济管理类岭南学院
管理学院
国际金融学院
旅游学院
理科基础类哲学系(广州)(逻辑学)理工物理/化学/生物
心理学系
数学学院(广州)
物理学院(广州)
化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数学学院(珠海)
物理与天文学院
信息科学类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工程技术类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资源环境类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大气科学学院
海洋科学学院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医药类中山医学院
光华口腔医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药学院
护理学院
医学院(深圳)

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7〕1号),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我校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与报名条件
1.主要招生专业类别(详见附件1):
1)轻工与食品类;
2)化学与化工类;
3)环境与能源类;
4)机械与材料类;
5)生物与医学类;
6)数理基础类;
7)信息与软件类;
8)社会科学类。
2.招生计划: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本科总招生计划数的5%(315人),各专业计划详见附件1。
3.报名条件:
我校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2)确有佐证材料证明具备学科特长,且学业成绩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者:理科数学及物理成绩在高中三年共五次期末考试(十次成绩)中累计五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5%;文科语文及英语成绩在高中三年共五次期末考试(十次成绩)中累计五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5%(上海、浙江考生数学、物理、语文、英语中任何两科)。
达不到以上基本报名条件者无法进入材料评审。上海、浙江考生所报考专业需符合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1,最终以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测试内容
包括笔试、学科特长面试和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基础知识的广度、学科特长的深度、对三观的理解等,为100道不定项选择题,分为学科测试一(适合理科或选考科目相近的不分文理科考生)和学科测试二(适合文科或选考科目相近的不分文理科考生);学科特长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具有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考察学生是否色盲色弱,该测试结果仅作为专业安排的参考,不计入总分。
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考生无须参加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科特长面试和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
三、报考流程
1.报名方式:考生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只可选择报考六个(含)以内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2.网上报名:拟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08:00?4月6日17:00,登陆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院校(华南理工大学)志愿,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系统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扫描件;
(2)学生本人全文亲笔撰写(手写)的《个人自荐信》扫描件;
(3)中学教务部门提供的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相关成绩证明和年级排名情况,需加盖中学公章,其中①高一上学期期末、②高一下学期期末、③高二上学期期末、④高二下学期期末、⑤高考助手上学期期末,上述5次考试缺一不可;
(4)各类佐证材料的扫描件。考生出具的,需出具人实名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非考生出具的,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上述材料中第(1)、(2)和(3)项为考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并且确保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第(4)项的材料名称等信息须在系统《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并上传提交相应加盖中学公章的证明材料(例如封面、奖状、详细说明等的内容)扫描图片,《申请表》中不填、填写不全或未上传证明材料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上海市、浙江省考生还必须上传高考选考科目成绩。
上述所有报名申请均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考生不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4.资格审核: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拟于2017年5月上旬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和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5.确认考试:初审通过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确认考试,请考生随时关注确认截止日期,未在确认时间内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缴费:通过初审并确认考试的考生须于缴费期限内在线缴费,缴费时间请留意报名系统通知。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笔试收费标准:人民币40元/人,学科特长面试不收费,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7.打印准考证: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报名系统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以系统内通知为准。
8.笔试安排:
(1)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2)时间:2017年6月10日上午
(3)分值:总分100分
9.学科特长面试安排:
(1)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2)时间:2017年6月11日
(3)分值:总分100分
10.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安排:
(1)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时间:2017年6月11日
四、成绩计算与入围确定
所有考生入选专业综合考虑测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所述)、学科特长、专业志愿填报与调剂、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数等,原则上安排在附件1中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可不受附件1的专业限制)。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考生: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学科特长面试资格,并根据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30%+学科特长面试成绩*70%),综合择优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和入选专业,优惠分值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为该市/省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区),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省(市、区)考生为该省(市、区)普通类一本控制线。
2.其他考生: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笔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学科特长面试资格线;按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学科特长面试成绩*70%)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优惠分值。根据近三年我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线与一本控制线的平均差值,分类确定优惠分值如下:理科测试总成绩(不分省计,下同)前10%考生优惠50分,其他考生优惠30分;文科贵州、山西、西藏汉3省(区)测试总成绩(不分省计,下同)前10%考生优惠50分,其他考生优惠30分;文科其他省(区)(含西藏民)测试总成绩前10%考生优惠30分,其他考生优惠20分;其中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一个A一个B及以上,测试总成绩前10%考生优惠20分,其他考生优惠10分;上海市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5分以上录取;浙江省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5分以上录取;上海、浙江具体优惠分值可能根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最新模拟数据进行调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最终公示为准;其中我校近3年没有文理科招生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60分录取。
五、录取原则
1.所有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该市/省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且当年报考我校,专业志愿为公示的入选专业才可享受自主招生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我校在该省普通类模拟投档线(上海市、浙江省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录取,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区别,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六、 监督机制
1.我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严防权力寻租。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
2.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4.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考生相关信息将按教育部要求,均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5.我校具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及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咨询专线(6-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Email:admit@scut.edu.cn
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邮编:510640
八、“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为我校官方招生信息发布渠道,我校各类招生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向社会发布,请考生、家长等善加利用,及时关注。
九、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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